文章内容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文章内容
我区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日期:2018-03-24 点击率:2354

    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即日起,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相关企业可以不再交纳现金保证金,可根据实际选择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等形式进行各类建设工程的履约保证。这一举措不仅大幅减轻企业缴纳保证金的负担,还可进一步遏制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的违约行为,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促进我区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我区推行的建设工程保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建设工程工程款支付保证及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合同与现行的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企业可在3种形式中自主选择,各担保受益人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合同的保证金额或投保金额及提交时点等,按我区工程保证金现行规定执行。

 

    我区鼓励运用“互联网+金融”的方式、鼓励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通过专业服务降低企业信用成本,推动我区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作的开展。支持保险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应用我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结果,对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企业,实施差别化费率,促进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业区场机制。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