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湖南省长沙县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自12月25日起,在湖南长沙县范围内(含经开区,但跳马镇、暮云街道、南托街道除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均可享受购房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单套面积小于90平方米(含)的每套补贴人民币5000元,单套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补贴人民币10000元,补贴期限为6个月。
对两型住宅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达到25%以上或施工形象进度达到五层,便可办理预售许可证;建设精装修房,可获得50元/平方米的奖励。奖励期限延至2015年12月31日。
《意见》称,将重点加强对预售资金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依法查处无资质开发、未批先建、违规预售、发布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还提出,政府将启动回购适当面积限价房或商品房用于保障房的工作,增加保障房房源,减少依靠政府建设的压力。
2009年长沙县也曾出台类似优惠办法,当时受整个市场影响,长沙县部分地区的房价降到2006年的水平,从当年2月至5月,在长沙县范围内指定楼盘购买商品住房的市民,可以拿到1万至2万元的购房补贴。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