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区各级政府将联手公安、国土、环保、住建、水利等多部门,合力治理扬尘污染这一“蓝天杀手”。据悉,这也是我区首次出台相应政策和方案大力“治尘”。
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此前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方案以及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相关要求,出台了《加强全区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锁定了落实建筑工地扬尘6个100%控制措施、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强化企业堆场及裸露厂区扬尘控制、强化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扬尘控制、加强采矿区扬尘整治五个领域的治理目标。
根据《方案》,扬尘污染整治实行自治区、地市级领导包抓制度,按照三级网格化监管要求,确定每个工地的监管单位及责任人,并明确联络员,及时向包抓领导及自治区责任单位汇报最新进展。同时,扬尘污染整治已纳入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考核内容,自治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基地管委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自治区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清扫降尘车辆购置资金的依据,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措施保“蓝天碧水”
整治施工工地扬尘
建设项目扬尘防控经费纳入项目工程预算。建筑施工工地、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和轨道交通、道路等市政施工工地,以及高速公路、铁路、水利建设施工工地,施工现场设置围挡或围栏、防污垢溢流措施;集中堆放的土方、建筑垃圾、水泥等采取覆盖、固化、密闭、绿化等防尘措施;土方、拆迁作业全部采取洒水喷雾、设置防尘布等降尘措施;工地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和工地出入口地面采取硬化处理等防尘措施。遇4级以上大风天气,应监督施工企业停止土方开挖、填筑及拆迁作业。
在地级城市建成区较大建筑和拆迁工地,试点安装视频监控和扬尘监测在线系统,并实现与城管、环保部门联网,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整治道路扬尘
加大清(洗)扫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增加清(洗)扫设施设备,提高城市建成区道路、街巷、广场等公共区域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能力。
全面推行“以克论净”保洁模式,制定全区道路机械化清扫保洁管理制度,落实机械化清扫保洁区域、时间及保洁要求。根据季节和气象变化定期进行道路洒水及冲洗作业,并适时调整作业频率。加强城区道路出入口、城乡结合部道路扬尘管控,定期进行清扫保洁。
各地级城市要建立渣土拉运车辆信息化监管平台,渣土拉运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与公安、城管部门联网,防止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泄漏。建立相关部门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取消渣土拉运资格。
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扬尘控制
挖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等绿化用地潜力,最大限度进行绿化美化,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率;加强城市周边生态景观水系补水,充分发挥湖泊湿地的降尘作用。
城市建成区内裸露地面要落实铺装、绿化、洒水降尘等措施,不得利用空地堆存建筑垃圾、渣土等;拆迁作业已完成后不能立即施工建设的,应用防尘网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批而未建用地及渣土堆放场所也要落实绿化、遮盖等防尘措施,减轻土壤风沙尘污染。
企业堆场及裸露地面扬尘控制
企业各种大型料堆(如煤堆、砂石堆、粉状产品堆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如冶炼渣、燃煤灰渣等)堆场,要采取封闭储存措施或建设覆盖、防风抑尘设施,装卸作业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或建设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厂区裸露地面实施硬化、铺设细石、绿化及洒水降尘,运输道路实施铺装、硬化,减轻企业堆场及厂区扬尘污染。
采矿区扬尘控制
按照《全区非煤矿山扬尘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重点整治区域现有非煤矿山(含砂石料厂)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对破碎、装卸等作业工序建设封闭除尘、喷雾降尘等设施,对非煤矿山至交通主干道间拉运砂石料的道路扬尘加强监管。
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偷采盗采等违法行为。今年年底前,未达到整治要求当地政府决定关闭的贺兰山东麓砂石料厂要完成生态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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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是由于地面上的尘土在风力、人为带动及其他带动飞扬而进入大气的开放性污染源,是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相关研究显示,大气扬尘中的颗粒物,尤其是颗粒物中50%—80%属于粒径较小的可吸入颗粒物,可通过鼻腔和咽喉进入肺部,引起肺功能改变。颗粒物还能散射太阳光,对大气能见度和气候造成影响。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