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财政部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按照三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实施
肖捷在文章中明确了将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立法先行是指在税收法定原则下,任何新税种必须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会普遍共识。
“所谓充分授权,应该是给地方政府充分授权,让地方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实施方案。”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冯俏彬也持相同观点,“各地房地产情况差异大,地方政府对当地房地产情况更熟悉,给地方充分授权,让它在授权范围内选择具体开征时间、适用税率、征收对象,有利于房地产税平稳落地。”
“分步推进原则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乡镇、先市民后农民、先企业后个人策略逐步实施。”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认为。
肖捷说,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优化税制结构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
肖捷指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要围绕优化税制结构,加强总体设计和配套实施,推进所得类和货物劳务类税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税体系,提升税收立法层次,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个人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加强国际税收协调,提升我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
健全间接税体系。按照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结合实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研究调整部分消费税品目征收环节和收入归属。
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调整税制结构,培育地方税源,加强地方税权,理顺税费关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一是完善地方税种。根据税基弱流动性、收入成长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则,合理确定地方税税种。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为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同时逐步扩大水资源费改税改革试点,改革完善城市维护建设税。二是扩大地方税权。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开征权的前提下,根据税种特点,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主要集中在省级。三是统筹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深化清理收费改革,继续推进费改税。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
房屋的评估值应该如何确定?
肖捷在文章中提到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业内专家表示,房屋的评估值应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但由于近些年房价上涨较快,因此最终评估值应该会有折扣。
对于肖捷在文章中提出的“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冯俏彬认为,随着对后端居民住房保有环节征税,前端的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将相应降低,确保总体税负平稳,这有利于房地产税推出。
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朱为群表示,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负担降低,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税制度的改革,以及各种行政性收费改革,具体怎么降可能需要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
房地产税能不能抑制房价上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房地产税的征收能够发挥三个作用。
第一是增加相应的财税收入,后续可以成为房地产领域的一类重要税种,进而较好地支撑公共财政事业,甚至可以更好地进行资金二次分配,进而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发展。
第二是积极调解收入水平,尤其是对于多套住房持有行为进行干预。换而言之,能够有效地引导购房预期。
第三是能够对房价上涨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征税背后,势必会对各类需求进行管制,这样部分热点城市热点项目的炒作现象会减少,相应地房价上涨的压力也会减少。
(综合人民网、澎湃新闻、中国经济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