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土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并未提及之前网上流传的关于“一套房首付降至两成”、“二套房首付降至五成”、“营业税‘五改三’”等政策,不免让人失望。
据了解,通知中提出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等9大要求,那么这诸多要求又会对房地产市场造成怎样的影响呢?
控制住房供地规模 缓解区域房产供需矛盾
今年的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分类指导、因地施策。而此项通知中第一点就提到:要“有供、有限,合理安排住房和其用地供应规模”,同时要求,供应规模过大的区域减少甚至暂停供地,而对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不难看出,这无疑是对两会房地产精神的有效落实。
据悉,房地产的好场景已经不复存在,经济下行压力使得房企面临着巨大的业绩压力,当前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量居高不下等诸多因素一起造成了目前的局面。
面对目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就要求一方面要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进口,也就减少土地供应,另一方面还要打开市场的出口,也就是提振经济、增加购房需求,才有可能逐步缓解区域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矛盾。即便如此,从全国房地产市场看,很多城市的库存积压已经非常严重,局部三四线市场即使在救市的情况下,依然酝酿崩盘风险。
而对于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一线城市来说,亚豪机构分析认为,虽然存在一定的供需不平衡的现象,但在限购政策的制约下购房需求并不会大幅攀升,供需矛盾并不突出,一线城市适度增加供地,有望降低开发商竞地的激烈程度,加剧一线城市土地市场二元分化的局面。预计2015年地处核心区、位置条件较好的地块地价仍将走高,而位置偏远、周边配套匮乏的地块地价将稳中有降。
降低开发商高价拿地风险
通知的第二点内容则涉及到要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等问题,不难看出,这让开发商所拿的高价地块降低了风险,以前开发商只能通过调整产品类型及定价的方式适应当前市场形势的变化,如果市场全线低迷,且价格调整余地不大,无法激发购买力的话,项目只能暂时搁置,等待市场有利时机的到来。而项目上市后如果遭遇滞销,能够调整的余地则更小,只有通过价格和营销手段来打开市场。
而《通知》颁布后,开发商摘得的高风险地块可以申请改变产品类型,滞销项目可以申请调整户型产品,从而打破面临的市场困局。
亚豪机构分析认为,此前相关部委也曾提出整体购买在建项目用于保障房建设,但其中涉及到政府购置价格与开发商成本的平衡问题,实际执行也面临着一定问题,将未开工房地产用地转为住房保障用地也因为同样的原因不易实施。
与此同时,该条通知还提出,各地要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这一政策对市场来说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一些过去满目建设大型的项目,可能会有改规的可能性,但整体来看,难度很大。
转存量房为保障房与安置房
《通知》中第三点是“多措并举,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可以“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
亚豪机构分析,此前相关部委也曾提出整体购买在建项目用于保障房建设,但其中涉及到政府购置价格与开发商成本的平衡问题,实际执行也面临着一定问题,将未开工房地产用地转为住房保障用地也因为同样的原因不易实施。
2015楼市政策还将继续放宽
两会之后,多地政府响应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相关指示,纷纷出台一系列的救市政策,如广州、济南等地,甚至降低首套房贷款比例,旨在贯彻两会所提出的“稳定住房消费,打造稳定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业内人士表示,整体来看,2015年的房地产政策还将进一步宽松,房地产政策将延续去行政、重市场的调控思路,并有望在营业税征收、一线中部分城市限购等环节进一步放开,地方政府还将非常直接的出台税费减免,购房补贴等多种救市政策。而对于第一轮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救市政策,张大伟则认为具有两个特点:
1:密集:从各地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多地发布了房地产刺激政策。预计后续各部门都会出台类似的对房地产微调政策,释放有利市场回暖的政策努力。
2:深度:面对楼市成交持续低迷的局面,2014年下半年起,各级政府纷纷出招托市。省级政府有福建、江西、湖北、湖南、河北、河南及宁夏等省,针对房地产行业发布综合性文件,从土地供应、住房信贷、公积金、税收优惠补贴、购房落户及市场监管等多个环节着手,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刺激购房需求入市;杭州、海口及呼和浩特等省会城市也发布类似综合性文件;更多地区则是从局部入手作出政策调整,其中公积金贷款放松以及财政补贴购房成为最主要的两大地方刺激楼市的手段;而北京、上海作为全国最重要的两大一线核心城市,均在第四季度对普通住房标准作出较大幅度调整。普宅标准与住房信贷、公积金、税收优惠等多个涉及购房成本的环节直接相关,因此对市场的利好作用显著。
以下为通知内容: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房地局、规划局):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及用地供应分类管理,合理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规模、结构,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应规模
(一)科学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城镇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住房现状调查、需求预测以及在建、在售住房规模等,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加快编制本地区的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住房的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作出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各类棚户区改造应纳入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加强实物分类管理。住房供过于求的,要适当控制2015年住房开发建设规模、进度。
(二)加强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按照稳定市场的原则,要求和督促各市、县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结合商品住房累积可售面积总量、未开工住宅用地总量等指标,合理确定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规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编制2015年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时,应按市场供求情况,合理确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年度任务所需用地应保尽保。住房供应明显偏多的市、县,或在建住宅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应明显减少住宅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计划供应;住房供求矛盾比较突出的热点城市,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有效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三)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实际情况,控制好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将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明确上市时间,定期分批推出,稳定、均衡供应住宅用地。要进一步采取措施,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综合运用多种供地方式,完善招拍挂手段,减少流标流拍,避免异常高价地,稳定市场预期。
二、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
(四)优化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各地要立足市场实际需求,科学把握住房供应套型结构。对于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各地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必要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住房户型做出调整,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五)促进房地产用地结构调整。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促进其它产业投资。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三、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六)多渠道筹措房源。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地方经验,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货币化工作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整体购买在建房地产项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或将尚未开工建设的房地产用地转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允许其适当调整规划建设条件,优化户型结构。
(七)完善配套土地政策和用地手续。将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转变用途、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更改土地出让合同。对购买在建、已建成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要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合同,明确土地分摊、地价款核算等事项。改变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的宗地用途,或整体购买在建、已建成商品住房项目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应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
四、加大市场秩序和供应实施监督力度
(八)加强联动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强化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联动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对在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环节中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违反有关资质管理规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处罚信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新出让房地产用地的竞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在土地市场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告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其资质证书。
(九)加强监督检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抓落实以及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职,进一步加大对市、县主管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度,既要防止不作为,又要防止乱作为。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要经过专家咨询、科学论证后形成,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同时分别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市、县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调整房地产项目的土地用途、改变套型结构等规划建设条件的情况,以及住房开发建设和销售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责成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国土资源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