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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新建小区须配套幼儿园
日期:2015-04-07 点击率:871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教育厅获悉,我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2014年~2016年)计划行动已正式启动,根据计划到2016年,全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3%以上,城市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2%以上,山区九县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65%以上,计划要求在2016年城镇新建小区必须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

 

    据了解,在2011年至2013年第一期三年行动计划中,我区已新建、改扩建幼儿园264所,南部山区30%学前一年在园幼儿得到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的扶持。三年间,在园幼儿增加了3.2万人,城市基本满足了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农村学前教育得到进一步发展。

 

    按照第二期计划,我区将逐步提高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指导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由各市、县(区)财政预算予以安排保障。民办幼儿园在等级评定、教师培训、职称评定、教育科研、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待遇。

 

    据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马少琴介绍,到2016年,所有乡镇完成一所标准化幼儿园建设目标,城镇新建小区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通过政府补贴租金的方式,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可由公办幼儿园办分园,或采取发放教育券等形式,达到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收费标准。农村地区或偏远贫困地区要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政府可通过购买教师岗位、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可由政府出资,为其购买优质民办幼儿园学位,确保弱势儿童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

 

    另外,每年还将招聘一定数量的教师补充到农村幼儿园,所需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公办幼儿园中非在编教师工资应与在编教师工资大体相当,民办幼儿园也要想方设法提高教师待遇。同时,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也被列入计划中,其间,我区将开展幼儿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建立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安全防护体系,把幼儿园安全工作纳入管理评价体系,实行安全问题“一票否决”制。
                                                                                                   (来源:《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