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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 已婚子女也可享用父母公积金
日期:2015-09-09 点击率:1148



 
 

    

    日前,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公积金缴存职工结清贷款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次置业购买一手住房,贷款最低付款比例由25%降低至20%。

 

    同时,此次调整还扩大了共有产权贷款范围。此前,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仅允许父母与未婚子女共有产权。也就是说,只有未婚子女能够使用父母的公积金余额申请贷款,已婚子女无法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扩大共有产权范围后,父母与已婚子女共有产权的,可以以缴存人的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

 

    属于夫妻共有产权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可以叠加计算。属于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若借款人是父母,夫妻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也可叠加计算,子女(含子女配偶)的不能叠加计算;若子女为借款人的,则只能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其父母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可叠加计算。       (来源:《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