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9日,固原市出台关于住房公积金使用的新政。新政不但在贷款政策方面进行松绑,而且扩大提取范围,简化审批环节,打破了当地不能用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惯例。
今后,固原当地职工使用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另外,看病住院也可提取公积金,除患23种大病可提取外,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取。
贷款十大变化
1.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以转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首套、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由原25%降低到20%;
3.贷款最高额度由原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4.贷款数额使用比例由原账户余额的15倍提高到20倍;
5.贷款最长年限由原20年延长到30年;
6.新购住房买卖合同有效期限由原一年内调整为两年内;
7.为他人担保和本人及配偶名下商业银行贷款分别不超过15万元和5万元,调整为均不超过20万元;
8.原缴存满1年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放宽至缴存满6个月;
9.因助学贷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只要原贷款还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限制;
10.直系亲属间购买住房的共同购买人中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缴存人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取范围扩大
1.10年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房屋装修时可提取,最高提取额度10万元;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度1.5万元。
2.首次将物业管理费纳入提取范围,职工可用公积金交纳物业费。
3.职工除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还贷方式可自由选择外,对自购房合同签订一年内提取延长至5年内提取;
4.职工购房时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5.除患23种大病可提取外,对缴存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因病一次性住院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审批更简单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提取公积金不再需要单位介绍信。
2.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因租房、装修、支付物业费、患大病等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审批。
3.偿还贷款首次提取时建立电子档案,以后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时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还款流水证明。
4.新政策调整购房提取年限,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
5.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当年提取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余额,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