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毛某某为了达到借款目的不择手段,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作质押。9月11日记者获悉,永宁县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毛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2015年3月17日,毛某某用与其弟共同购买的一处房屋所有权证作质押,通过李某某担保,向马某某借款2万元。后毛某某的弟弟与其发生矛盾,向其追要共有的房屋产权证。有一天,毛某某到银川办事,无意发现了一个办假证的广告,于是毛某某便联系办理了一份假的房屋产权证。
2016年2月5日,毛某某拿着其办理的假房产证找到马某某进行协商,并换回之前作质押的房产证。同年2月20日,马某某按照所换的房产证地址查找房源,结果发现被骗,于是就向公安机关报警。案发后,毛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