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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代丈夫签字购房 发生纠纷责任共担?
日期:2015-04-12 点击率:1189

    读者来信:前在南城区工作的赵女士遇到了一件麻烦事。去年,她和丈夫达成共识购买南城区西平一套90平方米的二手住宅,由于是两人共同署名办理产权,需要两人同时签购房协议,当时丈夫在外地出差,委托赵女士代签名字并按手印。但是,在缴纳了10万元定金之后,由于过户手续迟迟没有办理成功,其间两人感情出现波折,赵女士的丈夫决定追回定金放弃购楼,并且以自己当时不在场,赵女士代签协议无效为由要求赵女士承担全部责任即负责追回定金。

    为此,赵女士问:丈夫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定金是否可以要回来?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如果赵女士有充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时签字是受丈夫委托的,如委托书、短信、电话记录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则协议书是有效的。在这个纠纷中,中介、卖房方的业主应当从赵女士的资料中充分认定两人的夫妻关系,才会允许赵女士代替丈夫签名,因此,赵女士的丈夫无权追讨房屋定金,如果放弃购房,将与赵女士一同承担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