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宇菲)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近期我区印发《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10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该登记模式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旨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后,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其他备案事项登记。
今后,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证合一事项的,可在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服务窗口受理核准后,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多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推送到相关部门,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一次性发送至相关部门。
据介绍,我区将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表。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本报讯(记者 王宇菲)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近期我区印发《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10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该登记模式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旨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后,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其他备案事项登记。
今后,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证合一事项的,可在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服务窗口受理核准后,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多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推送到相关部门,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一次性发送至相关部门。
据介绍,我区将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表。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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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获悉,近期我区印发《自治区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10月1日起我区将全面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据介绍,该登记模式适用于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旨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创设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个登记备案证、照、表合并登记后,由企业登记机关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其他备案事项登记。
今后,申请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备案》等28证合一事项的,可在各级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经服务窗口受理核准后,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公示,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和“多证合一”数据交换平台推送到相关部门,企业不再另行办理相关登记备案。已按照“五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工商部门将登记信息一次性发送至相关部门。
据介绍,我区将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和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要予以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对已领取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在办理相关事务时,不再要求提供其他证、表。对于企业持原有证、照办理的备案、审批等,不要求企业因换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而再行办理变更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来源《新消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