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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处理交通违法就不能过年检? 最高法明确答复:这事儿不合法
日期:2018-02-06 点击率:1059

    目前,各地对机动车年检通常都规定“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而在年检前集中处理违章行为也成了不少车主的“惯例”。不过,“不交罚款就不能过年检”,这样的规定却被指并不合法。


不处理违章不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已成惯例
    据了解,截至2017年底,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如此庞大数量的机动车,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按照规定的期限,到车管所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每当车主去车管所为自己的爱车办理年检时,通常都会被交警问到违章是否处理、罚款是否已经缴纳等问题。如果车主没能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则不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规定明确但处理违章规则仍未变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准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对于年检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最高人民法院也早在2008年11月就曾对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答复,明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的规定是清楚的,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从这些年全国各地发生的多起类似案例看,法院也是几乎“一边倒”地支持了车主的诉求。不过,《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关于机动车年检需处理违章的规则依然没有改变。


原因在于要靠“惯例”保证过去决定的执行
    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认为,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现在道路交通管理部门没有其他更有效的手段来执行过去的那些违章的决定,只能靠车辆年检这个环节的这一制度来保证过去决定的执行。所以尽管有个别车主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执行了,但对于大部分车主来说,交管部门现在一直还是坚持你不销分就不给你办车辆年检的手续。


执法希望不能寄托于“惯例”
    一方面,把处理违章作为年检的前置条件与法治精神相悖,另一方面,交管部门确实也有执法的实际需要。怎么来处理这一矛盾呢?
    周汉华认为,要破解这个问题,第一要坚持法治原则,不能倒退。道交法的规定十分清楚,长期无法解决就会变成法律上的一个白条,这应该引起决策部门、监督部门的重视,要真正体现法治的权威。第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不能把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必须尽快提高执法能力,提高执法的水平,不能把整个执法的希望全部寄托在一个违反法律的车辆年检的这样一个制度上面。比如说,可以通过社会信用体系,通过执法决定及时执行。 (据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