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从2月1日起调整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和峰谷分时电价企业范围。调整范围每天分为高峰、平段、低谷3个时段,每个时段各为8小时。高峰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上浮40%;低谷时段电价按平段电价下浮40%;平段电价执行国家审核批复的电价,即目录电价。
峰谷划分为3个时段,高峰时段:8:00~12:00、18:30~22:30,低谷时段:22:30~6:30;其余时段为平段。峰谷分时电价计算基础不含基金和附加费,峰谷分时电价随目录电价的变化而调整。
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自2月1日起实施,6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自治区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范围调整以后,相关用户电价将从较高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到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电价将下降0.3元左右,预计每年降低电费3000多万元。峰谷分时电价调整政策涉及全区约6万多商户,预计可减少相关服务业企业电费支出3000多万元。值得注意的是100kVA及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新闻延伸
以下几类用电种类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农业排灌用电;行政机关、学校、部队、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福利院及宗教场所用电;自来水生产、煤气生产用电;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运营等用电;电气化铁路用电;农村人畜饮水用电等。
(来源:《银川晚报》)